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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贺州建贺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5110058****642G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1103民初268号
    案号 (2020)桂1103执74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7-14
    发布日期 2020-12-1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广西联洋国际商贸有限公司应支付原告柳州市三钢矿业有限公司货款1538350.48元及违约金(违约金计付:以1538350.48元为基数,从2016年6月24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本案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止)。 被告贺州建贺投资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贺州建贺投资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广西联洋国际商贸有限公司追偿。 上述应付款项,债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债权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受理费22176元,公告费600元,上述款项合计22776元(原告已预交11688元),由被告广西联洋国际商贸有限公司、贺州建贺投资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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