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杭江公(九)行罚决字[2018]14402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2018年09月01日杭州格畈网吧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内不制止吸烟行为案 |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18年08月31日02时30分至08时50分期间,杭州市江干区九堡街道格畈北苑一排40号1F-2F杭州格畈网吧(格畈网咖)工作人员李某在工作期间未履行职责,在巡查中发现在28号机器上网的汪某在吸烟行为后未进行有效制止,后于2018年09月01日09时许被公安机关通过回放网吧监控查获。杭州格畈网吧(格畈网咖)检查周期内初次被公安机关检查发现吸烟不予制止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杭州格畈网吧警告并处罚款一千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建设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9-02 |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区分局九堡派出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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