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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沪市监嘉处〔2021〕142021000135号
    违法行为类型 食品、酒类、化妆品广告的内容不符合卫生许可的事项,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3.0000万元,责令停止发布,责令改正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11
    决定机关 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