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恒达精密薄板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庆堂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7051915-1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博商初字第433号
    案号 (2015)博执字第0083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博兴县法院
    执行法院 博兴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11-30
    发布日期 2016-07-2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山东恒达精密薄板科技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金刚化工(昆山)有限公司货款1962463.34元及逾期付款的利息(自2015年6月3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以1962463.34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