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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北达爱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迟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67456850
    执行依据文号 (2013)海民初字第25720号
    案号 (2016)京0108执459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5-06
    发布日期 2016-11-0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北京北达爱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后七日内支付朱娜二O一二年八月至二O一二年十二月期间的提成一万八千四百二十八元一角六分;二、北京北达爱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后七日内支付朱娜二O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至二O一三年一月二十九日期间工资六千三百三十三元;三、北京北达爱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后七日内支付朱娜二O一二年八月二十六日至二O一二年十月二十五日期间工资的百分之二十五经济补偿金二千四百六十二元五角六分;四、北京北达爱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后七日内支付朱娜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六万五千二百八十四元二角八分。如果北京北达爱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十元,由北京北达爱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五元,余款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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