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赤环罚字[2019]3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厂区石料堆场未采取控制、减少粉尘和生态污染物排放的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10.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9-20 |
决定机关 |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赤壁市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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