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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京石市监工罚(2020)2573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应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予以处罚。 当事人的行为,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经营的产品“飘安”牌口罩9包;2、处罚款18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3-23
    决定机关 北京市石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禚孜涵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