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温税一稽罚[2020]400 |
违法行为类型 | 温州市中梁华成置业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
行政处罚内容 | 违法事实:1.你(单位)在“销售费用”科目在列支向购房业主赠送实物、购物卡、通讯费等1493415.28元,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98683.06元。其中2016年赠送306874.00元,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61374.80元,2017年赠送842784.28元,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68556.86元,2018年赠送343757.00元,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68751.40元。2.你(单位)以预收款数为计税依据预缴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未进行年终结算,造成2016年少缴税款4155.87元、2017年少缴2156.40元,2018年少缴5737.70元,合计应补缴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12049.98元。分年度具体情况是:2016年签订购房合同标的总金额139653201.00元,应申报缴纳印花税69826.60元,已申报缴纳印花税65670.73元,少申报缴纳4155.87元;2017年签订购房合同标的总金额27305825.00元,应申报缴纳印花税13652.80元,已申报缴纳11496.40元,少申报缴纳2156.40元;2018年签订购房合同标的总金额17670000.00元,应申报缴纳印花税8835.00元,已申报缴纳印花税3097.30元,少申报缴纳5737.70元。3.你(单位)2016年1月取得预收款8372723.00元(普通-2482729.00元、非普通10855452.00元),应申报缴纳营业税418636.15元,应预缴土地增值税276008.98元(普通-49654.58元、非普通325663.56元),城市维护建设税29304.53元,教育费附加12559.08元,地方教育附加8372.72元,地方水利建设基金418.64元,印花税4186.36元;实际申报入库营业税1780280.90元,土地增值税918465.21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24619.67元,教育费附加53408.47元,地方教育附加35605.66元,地方水利建设基金35605.66元;多申报缴纳营业税1361644.75元,土地增值税642456.23元,城市维护建设税95315.14元,教育费附加40849.39元,地方教育附加27232.94元,地方水利建设基金35187.02元,印花税17802.82元。税款所属期为2015年12月预收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9-30 |
决定机关 | 温州市税务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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