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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温瓯工商处字字〔2016〕第337号
    违法行为类型 处方药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以公众为对象的广告宣传
    行政处罚内容 一、责令停止发布、公开更正违法广告;二、对当事人处以罚款46.75万元,上缴财政。妥否,请领导审批!
    处罚决定日期 2016-12-09
    决定机关 温州市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杨剑清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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