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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温市监处字〔2016〕104号
    违法行为类型 发布虚假广告(广告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建议对当事人处罚如下:(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二)处以罚款242000元,上缴财政;)
    处罚决定日期 2016-09-19
    决定机关 温州市局
    法定代表人 杨剑清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