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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京通)食药监罚〔2017〕130610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17年11月16日,执法人员接到编号为【网】s2017110135号举报登记表,举报人张先生投诉通州区葛布店北里11号楼101号的烧饼店未索要留存面粉等食品的供货商资质和票据。2017年11月17日,执法人员对被举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当事人未能提供面粉、芝麻的供货商资质和检验合格证明文件。
    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1-23
    决定机关 通州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