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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石自然资罚字【2019】11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和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对当事人非法占用的1700.78平方米土地处以每平方米15元即贰萬伍仟伍佰壹拾贰元(25512.00)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6-28
    决定机关 安康市石泉县国土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