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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下市监处字〔2020〕0406号
    违法行为类型 广告误导消费者
    行政处罚内容 为了严肃法纪,为维护正常的经营秩序,制止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侵权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建议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0-26
    决定机关 杭州下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周建国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