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下市监处字〔2020〕040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广告误导消费者 |
行政处罚内容 | 为了严肃法纪,为维护正常的经营秩序,制止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侵权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建议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0-26 |
决定机关 | 杭州下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周建国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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