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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下市管市监罚处〔2020〕0136号
    违法行为类型 非药品不得在其包装、标签、说明书及有关宣传资料上进行含有预防、治疗、诊断人体疾病等有关内容的宣传(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对当事人钱江报系有限公司发布违法房地产广告的行为,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10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对当事人钱江报系有限公司使用医疗用语发布非医疗、药品、医疗器械的其他商品广告的行为,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4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6-09
    决定机关 杭州下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周建国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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