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下市管市监罚处〔2020〕013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非药品不得在其包装、标签、说明书及有关宣传资料上进行含有预防、治疗、诊断人体疾病等有关内容的宣传(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行政处罚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对当事人钱江报系有限公司发布违法房地产广告的行为,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10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对当事人钱江报系有限公司使用医疗用语发布非医疗、药品、医疗器械的其他商品广告的行为,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4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6-09 |
决定机关 | 杭州下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周建国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