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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洪(消)行罚决字〔2022〕0003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给予泗洪县泗洲商城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处罚(已履行)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1-20
    决定机关 泗洪县消防救援大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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