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沣东市监处〔2021〕5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不正当价格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立即停止上述价格违法行为2、依法没收该单位超限值时段涉及的环保电价款8286.2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4-07 |
决定机关 | 陕西省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沣东新城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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