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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沣东市监工商处字〔2020〕第133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西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八条之规定。属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行为。对该行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一.没收违法(非法)所得:0元(零元)。二.没收违法(非法)财物:三.罚款:12025.4元(壹万贰仟零贰拾伍元肆角)。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0-12
    决定机关 陕西省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沣东新城分局
    法定代表人 王煜行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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