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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济南龙安机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7011367****016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0113民初2278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1)鲁0113执16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18
    发布日期 2021-07-0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要求被执行人履行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2020)鲁0113民初2278号民事判决书、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鲁01民终12916号民事裁定书,由被执行人济南信华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借款本金1000万元;2、由济南信华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755万的借款利息37.8万及245万元的借款利息(以245万为基数,自2019年11月25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月利率1%计算);3、由济南信华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借款逾期利息(以260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22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月息1.3%计算;以245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25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月息1.3%计算;以135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2月22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月息1.3%计算;以115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2月25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月息1.3%计算;)4、由济南信华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保全保险费11000元;5、由被执行人济南市长清区双龙机械厂、济南龙安机械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借款利息、借款逾期利息及保全保险费承担连带责任6、案件受理费85832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执行人承担,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7、本案执行费等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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