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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临汾市瑞鑫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青瑞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41023MA****WX4B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晋10民终318号
    案号 (2020)晋1023执45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襄汾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7-17
    发布日期 2020-10-2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张银银、襄汾县银宏新型墙材有限公司、临汾瑞鑫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返还并恢复郑云录的东关坡土地一块6.6亩,东关坡土地一块5.4亩。 2、张银银、襄汾县银宏新型墙材有限公司、临汾瑞鑫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郑云录土地占用费24780元。 3.案件受理费由三被告负担72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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