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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菏市监信处字[2021]4号
    违法行为类型 提交虚假变更登记材料
    行政处罚内容 行政相对人提供虚假变更登记材料取得变更登记,违法了公司法和公司登记条例相关规定,作出如下处罚:责令限期90日内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人民币9万元整,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20
    决定机关 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