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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阳江市鸿福农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170267****588K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1702民初4770号
    案号 (2021)粤1702执580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0-25
    发布日期 2021-12-2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1230214604680】。一、被告阳江市鸿福农业投资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67031元给原告嘉吉饲料(阳江)有限公司;二、被告阳江市鸿福农业投资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按年利率3.85计算,从2020年5月21日起计至清偿之日止)给原告嘉吉饲料(阳江)有限公司;三、被告阳江市鸿福农业投资有限公司赔偿法律服务费18000元给原告嘉吉饲料(阳江)有限公司;四、被告庞耀华对上述第一、第二项、第三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两被告支付本案的一审案件受理费2911元给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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