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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阳江市鸿福农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庞耀华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7135758-8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粤1704民初207号
    案号 (2016)粤1704执35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6-12
    发布日期 2016-06-3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履行借款本金2499996.34元及相关利息(至2016年1月13日止的利息为483573.94元,从2016年1月14日起至本判决确定付款之日止的利息按《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受理费30668元,保全费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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