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运银保监罚决字〔2019〕5号
    违法行为类型 贷前调查不尽职,贷后管理流于形式。
    行政处罚内容 对山西河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罚款30万元。对原公司业务部总经理陈旭康警告,对原公司业务部副经理温敏军警告。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7-15
    决定机关 运城市银监局
    法定代表人 吴建民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