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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致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MA****PUXJ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305民初21311号
    案号 (2021)粤0305执94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15
    发布日期 2021-05-1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深圳市致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飞鸿达科技有限公司拖欠的货款 783389. 5 元; 被告深圳市致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飞鸿达科技有限公司逾期支付货款的利息(以 783389. 5 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 2020 年 7 月 27 日起计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 5940. 25 元、保全费 4560. 25 元,由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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