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南京帝淳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卞爱群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MA1MJFLD-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苏0115民初11610号 |
案号 | (2017)苏0115执5035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7-10-17 |
发布日期 | 2018-03-01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帝淳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铭欧公司损失182000元,并支付利息(以182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标准,自2017年7月25日起计算至给付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应收案件受理费3940元,减半收取1970元,由被告帝淳公司负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一并支付给原告铭欧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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