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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郫)应急安罚〔2021〕5号
    违法行为类型 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类违法、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类违法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人民币14,000.00元(大写:壹万肆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2-01
    决定机关 成都市郫都区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