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爱克斯电气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黄春盛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25601979-2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浙0304民初5028号
    案号 (2018)浙0304执56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温州瓯海法院
    执行法院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1-30
    发布日期 2018-06-1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浙江乐得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借款本金400万元、利息29773.33元、复利82.15元及逾期利息(从2016年12月17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以本息之和4029773.33元为基数,按年利率7.178%计算);^~^二、如被告浙江乐得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清偿上述款项,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依据平银温特额抵字20140813第001-2号《最高额抵押担保合同》,有权对该被告所有的一系列动产(抵押登记编号为乐2014048)拍卖、变卖或折价款在3577900元最高限额内享有优先受偿;^~^三、如被告浙江乐得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清偿上述款项,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依据平银温特额抵字20140813第001-3号《最高额抵押担保合同》,有权对该被告所有的一系列动产(抵押登记编号为乐2014049)拍卖、变卖或折价款在600万元最高限额内享有优先受偿;^~^四、如被告浙江乐得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清偿上述款项,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依据平银温特额抵字20140813第001-1号《最高额抵押担保合同》,有权对被告爱克斯电气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编号浙CEZ353时代牌轻型厢式货车拍卖、变卖或折价款在34800元最高限额内享有优先受偿;^~^五、如被告浙江乐得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清偿上述款项,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依据平银温特额抵字20140813第001-4号《最高额抵押担保合同》,有权对被告爱克斯电气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编号浙CQF592江铃全顺牌小型普通客车拍卖、变卖或折价款在12万元最高限额内享有优先受偿;^~^六、如被告浙江乐得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清偿上述款项,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依据平银温特额抵字20140813第001-5号《最高额抵押担保合同》,有权对被告爱克斯电气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编号浙CEE315江淮牌小型普通客车拍卖、变卖或折价款在201000元最高限额内享有优先受偿;^~^七、如被告浙江乐得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清偿上述款项,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依据平银温特额抵字20140813第001-6号《最高额抵押担保合同》,有权对被告爱克斯电气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编号浙CLL873凯迪拉克牌小型越野客车拍卖、变卖或折价款在108万元最高限额内享有优先受偿;^~^八、如被告浙江乐得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清偿上述款项,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依据平银温特额抵字20140813第001-7号《最高额抵押担保合同》,有权对被告爱克斯电气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编号浙CE6723金旅牌大型普通客车拍卖、变卖或折价款在211700元最高限额内享有优先受偿;^~^九、被告爱克斯电气有限责任公司依据平银温特额保字20150928第001-1号《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在570万元最高限额内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十、被告爱克斯(广州)工业控制有限公司依据平银温特额保字20150928第001-2号《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在570万元最高限额内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十一、被告黄春盛依据平银温特额保字20150928第001-3号《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在570万元最高限额内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十二、被告黄春阳依据平银温特额保字20150928第001-4号《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在570万元最高限额内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十三、被告爱克斯电气有限责任公司、爱克斯(广州)工业控制有限公司、黄春盛、黄春阳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浙江乐得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追偿。^~^本案受理费40189元,减半收取20094.5元,由被告浙江乐得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爱克斯电气有限责任公司、爱克斯(广州)工业控制有限公司、黄春盛、黄春阳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