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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富市监处字〔2020〕33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不合格富川溪饮用天然水1668瓶;2、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圆整(¥25000元),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4-08
    决定机关 富川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