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珠香工商处字〔2018〕5-6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登记管理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建议对当事人未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的行为罚款人民币3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2-05
    决定机关 珠海市香洲区翠香工商质监管理所
    法定代表人 杨厚辉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