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珠香工商处字〔2018〕5-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登记管理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建议对当事人未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的行为罚款人民币3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2-05 |
决定机关 | 珠海市香洲区翠香工商质监管理所 |
法定代表人 | 杨厚辉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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