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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无锡蕰莎堡石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214MA****6Y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206民初268号
    案号 (2021)苏0206执234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6-09
    发布日期 2021-11-0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蕰莎堡公司、沈春飞同意返还冯卫东装潢退款并支付赔偿金合计12万元,该款蕰莎堡公司、沈春飞于2021年4月至6月每月月底前支付4万元。二、如蕰莎堡公司、沈春飞有一期未按约履行,则冯卫东有权就12万元未履行部分立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案件受理费1350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1170元,合计2520元,由蕰莎堡公司、沈春飞负担。该款已由冯卫东预缴,蕰莎堡公司、沈春飞应于2021年6月月底前将该款支付给冯卫东。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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