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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重庆市德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64010406****933R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宁0104民初17868号
    案号 (2020)宁0104执783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1-09
    发布日期 2021-03-0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宁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重庆市德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重庆市德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银川市兴庆区金兴标准件经销部(经营者:杜兴华)支付货款57196元,并按照年利率6%向原告银川市兴庆区金兴标准件经销部(经营者:杜兴华)支付57196元自2019年11月11日至本判决确定付款之日止的利息。 如果被告重庆市德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重庆市德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向原告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94元,减半收取747元,由原告银川市兴庆区金兴标准件经销部(经营者:杜兴华)负担47元,被告重庆市德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重庆市德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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