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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重庆市德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64010406****933R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宁0104民初7727号
    案号 (2019)宁0104执202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1-29
    发布日期 2019-07-1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宁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重庆市德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宁夏沧辉商贸有限公司货款218000元及利息损失5170.87元,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年利率4.35%上浮30%支付自2018年6月2日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的利息; 二、被告重庆市德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对被告重庆市德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付款义务; 三、驳回原告要求被告段兴德承担付款义务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983元,原告负担453元,被告重庆市德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负担45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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