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无法律诉讼
暂无法院公告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 1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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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云0181民初3270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云南山河平克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李加申 李世泽 字应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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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云南山河平克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李世泽、字应花、李加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云0181民初3270号案件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起诉状的主要内容为:“1、请求判令被告1支付货款273000元;2、请求判令被告1自2021年5月2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以273000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九支付违约金;3、请求判令被告2对上述债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被告3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担保清偿责任;4、本案诉讼费三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环资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联系人:安宁市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史莎丽;联系电话:0871-68681217;邮编:65030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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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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