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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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建军、深圳知源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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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刘建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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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润滋、关雪伟等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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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李润滋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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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深圳市福田区人力资源局、深圳知源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行政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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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 |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福田区人力资源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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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4 |
深圳市福田区人力资源局、深圳知源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行政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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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 |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福田区人力资源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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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5 |
蓝庆有、深圳知源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益田分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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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务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蓝庆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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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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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304民初37161号之一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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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4民初37161号之一 | 劳动争议 |
当事人- 深圳知源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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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4民初37161号之一深圳知源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了原告张滔与被告深圳知源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粤0304民初371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深圳知源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张滔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月19日期间基本工资1594元;二、驳回原告张滔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迳付原告。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港澳台及涉外当事人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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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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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4民初41410号开庭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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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4民初41410号 | 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知源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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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4民初41410号关雪伟、深圳知源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原告李润滋与被告关雪伟、深圳知源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4民初41410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判令被告返还托管费3000元。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以及《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12月08日15时30分在第三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法院联系人:胡艺电话:0755-21981321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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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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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4执22617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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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4执22617号之一 | - |
原告- 深圳市福田区人力资源局 当事人- 深圳知源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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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4执22617号之一关雪伟:申请执行人深圳市福田区人力资源局与被执行人深圳知源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行政非诉执行一案,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304执22617号限制消费令:本院依法对你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你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如你因生活必需而进行前述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本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如违反限制消费令,经查证属实的,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九日(本公告当天张贴于本院公告栏)联系人:林雯仪、连小帅0755-21981552、21981834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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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9 |
4 |
(2021)粤0304民初37161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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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4民初37161号 | 劳动争议 |
当事人- 深圳知源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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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4民初37161号深圳知源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滔诉你劳动争议一案,因你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副本及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司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1年10月11日10时30分,请你司在开庭时间前20分钟到我院主楼审判大厅庭审管理中心签到并获取具体开庭法庭地点信息,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二一年七月十五日(本公告已于当天发布于我院门户网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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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15 |
5 |
(2021)粤0304执22617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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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4执22617号 | - |
原告- 深圳市福田区人力资源局 当事人- 深圳知源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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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4执22617号深圳知源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福田区人力资源局与你(单位)行政非诉执行一案,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8行审6457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6月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4执2261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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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22 |
6 |
(2021)粤0304执22618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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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4执22618号 | - |
原告- 深圳市福田区人力资源局 当事人- 深圳知源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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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4执22618号深圳知源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福田区人力资源局与你(单位)行政非诉执行一案,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8行审6453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6月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4执2261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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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22 |
7 |
(2021)粤0304执22617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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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4执22617号 | - |
当事人- 深圳知源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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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4执22617号深圳知源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福田区人力资源局与你(单位)行政非诉执行一案,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8行审6457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6月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4执2261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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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22 |
8 |
(2021)粤0304执22618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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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4执22618号 | - |
当事人- 深圳知源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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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4执22618号深圳知源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福田区人力资源局与你(单位)行政非诉执行一案,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8行审6453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6月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4执2261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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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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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8行审6453、6457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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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8行审9814号 | - |
当事人- 深圳知源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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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8行审6453、6457号深圳知源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福田区人力资源局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其对你作出的深福劳监理[2019]LF00004000190521000101号、深福劳监罚[2019]LX000040001909170001号《劳动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本院已裁定准予执行。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8行审6453、6457号行政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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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7 |
10 |
(2020)粤0308行审6453、6457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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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8行审6456号 | - |
当事人- 深圳知源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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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8行审6453、6457号深圳知源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福田区人力资源局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其对你作出的深福劳监理[2019]LF00004000190521000101号、深福劳监罚[2019]LX000040001909170001号《劳动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本院已裁定准予执行。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8行审6453、6457号行政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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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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