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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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7民初3283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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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7民初3283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点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华思润泽商业运营有限公司 深圳瑞诚置业有限公司 深圳前海瑞诚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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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7民初3283号深圳市点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深圳瑞诚置业有限公司、深圳前海瑞诚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原告钟俊凤与被告深圳市点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华思润泽商业运营有限公司、深圳瑞诚置业有限公司、深圳前海瑞诚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7民初328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深圳市点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退还原告钟俊凤交付的租金21945元;二、被告深圳瑞诚置业有限公司对被告深圳市点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046元,由原告承担3572元,被告深圳市点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承担474元。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上诉状。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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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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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7民初3283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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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7民初3283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钟俊凤 被告- 深圳瑞诚置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点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前海瑞诚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华思润泽商业运营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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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7民初3283号深圳市点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深圳瑞诚置业有限公司、深圳前海瑞诚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原告钟俊凤与被告深圳市点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华思润泽商业运营有限公司、深圳瑞诚置业有限公司、深圳前海瑞诚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7民初328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深圳市点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退还原告钟俊凤交付的租金21945元;二、被告深圳瑞诚置业有限公司对被告深圳市点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046元,由原告承担3572元,被告深圳市点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承担474元。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上诉状。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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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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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7民初3283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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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7民初3283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华思润泽商业运营有限公司 深圳前海瑞诚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瑞诚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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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7民初3283号深圳市点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深圳瑞诚置业有限公司、深圳前海瑞诚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钟俊凤诉你方与深圳华思润泽商业运营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且无法通过其它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解除原告与被告一、二签订的《商铺租赁及运营服务合同》;2、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租赁保证金、首期租金共72105元;3、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15211元;4、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开庭时间:2020年10月28日上午9时30分,开庭地点: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横岗人民法庭第四审判庭)。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八月六日注:本公告于2020年8月6日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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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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