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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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永俭、广东五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红周末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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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1执11902号 | 劳动争议 |
申请执行人-崔永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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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2020-10-16 | 2020-11-19 |
2 |
广东五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红周末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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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民终13360号 | 劳动争议 |
上诉人-广东五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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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7-30 | 2020-08-03 |
3 |
崔某与广东五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红周末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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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11民初25831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崔某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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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2020-04-09 | 2020-08-05 |
4 |
崔永检与广东五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红周末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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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11民初19950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崔永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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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2019-07-09 | 2019-10-30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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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2071民初6485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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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2071民初6485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爱空间展示(中山)有限公司 被告- 张希江 广东五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红周末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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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爱空间展示(中山)有限公司诉张希江、广东五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红周末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本案由审判员周洁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李国荣,吴苏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胡梦莹担任书记员。本院定于2021年6月10日上午8时45分在本院第二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审判。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向原告支付货款人民币109368.00元及逾其付款期间的利息损失5846.69元(以欠款109368.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口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从每笔欠款实际应付款之日起算至被告实际付清之日,暂计至2020年11月26日,利息为5846.69元),本息合计人民币11521459元;(详见附表:欠款明细及利息计算表)2、请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二立即提取库存展示柜产品;3、请求判令被告三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请求判令三被告共同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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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2 |
2 |
(2021)粤2071民初6485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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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2071民初6485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爱空间展示(中山)有限公司 被告- 张希江 广东五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红周末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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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爱空间展示(中山)有限公司诉广东红周末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广东五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张希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诉讼材料递交须知、诉讼权利和义务、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授权委托书(单位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廉政监督卡、地址确认书。本案由审判员周洁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李国荣,吴苏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胡梦莹担任书记员。本院定于2021年6月10日上午8时45分在本院第二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审判。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向原告支付货款人民币109368.00元及逾其付款期间的利息损失5846.69元(以欠款109368.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口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从每笔欠款实际应付款之日起算至被告实际付清之日,暂计至2020年11月26日,利息为5846.69元),本息合计人民币11521459元;(详见附表:欠款明细及利息计算表)2、请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二立即提取库存展示柜产品;3、请求判令被告三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请求判令三被告共同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天内。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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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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