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腾林草罚决字【2019】第121号 | 腾冲市林业和草原局 |
1、责令自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将擅自改变用途的林地恢复原状;2、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8元的罚款,即:171.92平方米x18元/平方米=3094.56元。 收起
...
展开
|
2019-12-26 | 详情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