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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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米厂、广东胜佳超市有限公司花城分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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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6民初39689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原告-福州米厂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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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2021-05-31 | 2021-09-07 |
2 |
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广州市永兴物流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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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5民初5449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房地产开发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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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 2021-02-25 | 2021-06-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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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岭南穗粮谷物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新国新食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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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5民初3821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广州岭南穗粮谷物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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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 2020-12-29 | 2021-04-22 |
4 |
广州岭南穗粮谷物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山市今明食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2019)粤0115执恢99号终结本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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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15执恢99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广州岭南穗粮谷物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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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 2019-07-10 | 2020-03-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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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15执恢99号关于广州岭南穗粮谷物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山市今明食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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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15执恢99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广州岭南穗粮谷物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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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 2019-07-10 | 2019-09-05 |
6 |
广州岭南穗粮谷物股份有限公司与廊坊早麦田食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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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115民初90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广州岭南穗粮谷物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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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 2018-03-12 | 2018-04-27 |
7 |
广州岭南穗粮谷物股份有限公司、张忠敏清算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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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1民终22346号 | 清算责任纠纷 |
上诉人-广州岭南穗粮谷物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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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02-23 | 2018-1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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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岭南穗粮谷物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市鼎海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2016)粤0115执2860号终结本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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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0115执2860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广州岭南穗粮谷物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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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 2017-04-10 | 2017-1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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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岭南穗粮谷物股份有限公司与福建国泰沙利食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2016)粤0115执2714号终结本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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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0115执2714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广州岭南穗粮谷物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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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 2016-12-26 | 2018-05-23 |
10 |
广州岭南穗粮谷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三贤食品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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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0115民初4126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广州岭南穗粮谷物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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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 2016-12-13 | 2021-08-30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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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粤0115民初3821号原告广州岭南穗粮谷物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新国新食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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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5民初3821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岭南穗粮谷物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新国新食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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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5民初3821号广州新国新食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岭南穗粮谷物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新国新食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115民初38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广州新国新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货款226704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226704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自2019年7月26日起计至2019年8月19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给原告广州岭南穗粮谷物股份有限公司。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诉案件受理费4826元,财产保全费1696元,由被告广州新国新食品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日经办法官:陈梦芷电话:020-83007052送达人:陈梦芷、唐小宝电话:020-83007052537344682020-12-3017:39:53:868(2020)粤0115民初3821号原告广州岭南穗粮谷物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新国新食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公告,判决,日内,有限公司,广州115337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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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30 |
2 |
(2020)粤0115民初3821号更正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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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5民初3821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 广州新国新食品有限公司 广州岭南穗粮谷物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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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5民初3821号本院于2020年10月9日刊登在广州日报大洋网的广州岭南穗粮谷物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新国新食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公告中,“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应更正为“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主审法官:陈梦芷电话:020-83007052送达人:陈梦芷、唐小宝电话:020-83007052536646562020-11-2416:04:44:361(2020)粤0115民初3821号更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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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4 |
3 |
(2020)粤0115民初3821号更正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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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5民初3821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 广州岭南穗粮谷物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新国新食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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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5民初3821号本院于2020年10月9日刊登在广州日报大洋网的广州岭南穗粮谷物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新国新食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公告中,“并定于2021年1月14日下午14时15分在本院(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北99号)第六法庭开庭审理。”应更正为“并定于2020年12月25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北99号)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月十六日主审法官:陈梦芷电话:020-83007052送达人:陈梦芷、唐小宝电话:020-83007052536083512020-10-1617:41:07:141(2020)粤0115民初3821号更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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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6 |
4 |
(2020)粤0115民初3821号原告广州岭南穗粮谷物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新国新食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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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5民初3821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岭南穗粮谷物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新国新食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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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5民初3821号广州新国新食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岭南穗粮谷物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新国新食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财产保全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转普)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诉请判令:1.被告向原告偿还拖欠的货款人民币226704元,并支付欠款利息8385.56元(从2019年6月30日起暂计至2020年5月19日,以226704元为基数,2019年8月19日之前的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之后的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计算),以上二项合计235089.56元人民币;利息应给付到欠款付完为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1月14日下午14时15分在本院(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北99号)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月九日主审法官:陈梦芷电话:020-83007052送达人:唐小宝电话:020-83006931535969472020-10-0917:30:49:365(2020)粤0115民初3821号原告广州岭南穗粮谷物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新国新食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公告,被告,送达,原告,开庭115337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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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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