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永(消)行罚决字〔2020〕0030号 | 永嘉县县公安局 |
现查明位于永嘉县三江街道环江大道由温州翔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投资建设管理的立体城凌江庭(法定代表人:邓雪松)占用、堵塞、封闭消防登高场地(部分消防登高场地被绿化占用),其行为违反了《浙江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根据《浙江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二款第(三)项,决定给予温州翔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温州翔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于十五日之内将罚款交至永嘉县上塘镇环城西路623号永嘉县建设银行(永嘉县财政专户账号:330016276350500025871019)。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永嘉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0年7月2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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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2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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