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杭标汽车

    浙江杭标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朝晖路179号,嘉汇大厦2号楼26-2室
    • 简介:-
    • 法律诉讼 232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1

    法律诉讼232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浙江杭标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刘美艳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0)浙0105执3261号 追偿权纠纷

    申请执行人-浙江杭标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2020-12-25 2021-01-05
    2

    浙江杭标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周行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0)浙0105执3259号之一 追偿权纠纷

    申请执行人-浙江杭标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2020-12-25 2020-12-31
    3

    浙江杭标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袁杭娟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0)浙0105执1296号之一 追偿权纠纷

    申请执行人-浙江杭标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2020-12-10 2020-12-31
    4

    浙江杭标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韩苏平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0)浙0105执3260号 追偿权纠纷

    申请执行人-浙江杭标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2020-11-24 2021-01-05
    5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江南支行与李某、浙江杭标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百色分公司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0)桂0105民初3058号 信用卡纠纷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江南支行 收起

    ... 展开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2020-10-27 2021-03-29
    6

    浙江杭标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 展开
    (2020)浙0105执恢584号 其他案由

    申请执行人-浙江杭标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2020-10-22 2020-12-21
    7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朝晖支行与郑雷、刘亭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20)浙0103民初4683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朝晖支行 收起

    ... 展开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2020-10-22 2020-12-07
    8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朝晖支行与林宗进、何梅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20)浙0103民初4684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朝晖支行 收起

    ... 展开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2020-10-13 2020-12-07
    9

    汪成义与浙江杭标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案件调解书 收起

    ... 展开
    (2020)皖1004民初711号 返还原物纠纷

    当事人-汪成义
    浙江杭标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法院 2020-09-28 2020-10-13
    1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朝晖支行与李曙寒、浙江杭标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 展开
    (2020)浙0103民初4678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朝晖支行
    李曙寒
    浙江杭标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2020-09-25 2020-10-30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0)桂0103民初18645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民族支行 被告- 浙江杭标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百色分公司 浙江杭标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覃绍礼 收起

    ... 展开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民族支行诉被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桂0103民初18645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申请书、通知书(同意追加)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7月28日上午9时00分在南宁市青秀区通福路2-21号仙葫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二楼二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 展开
    2021-04-26
    2

    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0)桂0103民初18643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民族支行 被告- 浙江杭标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浙江杭标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百色分公司 钟秋文 收起

    ... 展开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民族支行诉被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桂0103民初18643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申诉书sh、通知书(同意追加)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7月28日上午9时00分在南宁市青秀区通福路2-21号仙葫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二楼二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 展开
    2021-04-26
    3

    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0)桂0105执保1383号 信用卡纠纷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江南支行 当事人- 浙江杭标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百色分公司 被告- 浙江杭标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本院受理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江南支行与被申请人蒋兴雪、浙江杭标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百色分公司、浙江杭标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赵晓、林慧兵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保全结果和期限告知书,保全结果如下:以64882.98元为限,冻结被申请人浙江杭标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在工行济南市中支行一个账户的银行存款,冻结期限一年,冻结至2021年8月27日止。上述案件被申请人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复议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5日内,逾期不提出复议的,不影响裁定的执行。 收起

    ... 展开
    2021-03-18
    4

    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0)桂0105执保1394号 -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江南支行 当事人- 浙江杭标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百色分公司 被告- 浙江杭标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本院受理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江南支行与被申请人周勇恒、浙江杭标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百色分公司、浙江杭标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赵晓、林慧兵财产保全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保全结果和期限告知书,保全结果如下:以56942.03元为限,冻结被申请人浙江杭标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一个账户的银行存款,冻结期限一年,冻结至2021年8月27日止。上述案件被申请人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复议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5日内,逾期不提出复议的,不影响裁定的执行。 收起

    ... 展开
    2021-03-18
    5

    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0)桂0105执保1382号 信用卡纠纷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江南支行 当事人- 浙江杭标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百色分公司 被告- 浙江杭标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本院受理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江南支行与被申请人何媚、李波、浙江杭标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百色分公司、浙江杭标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赵晓、林慧兵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保全结果和期限告知书,保全结果如下:以116849.62元为限,冻结被申请人浙江杭标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在工行济南市中支行一个账户的银行存款,冻结期限一年,冻结至2021年8月27日止。上述案件被申请人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复议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5日内,逾期不提出复议的,不影响裁定的执行。 收起

    ... 展开
    2021-03-18
    6

    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0)桂0105执保1381号 信用卡纠纷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江南支行 当事人- 浙江杭标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百色分公司 被告- 浙江杭标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本院受理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江南支行与被申请人古薛雄、卢凤妹、浙江杭标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百色分公司、浙江杭标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赵晓、林慧兵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保全结果和期限告知书,保全结果如下:以102050.21元为限,冻结被申请人浙江杭标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在工行济南市中支行一个账户的银行存款,冻结期限一年,冻结至2021年8月27日止。上述案件被申请人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复议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5日内,逾期不提出复议的,不影响裁定的执行。 收起

    ... 展开
    2021-03-18
    7

    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0)桂0105执保1392号 -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江南支行 当事人- 浙江杭标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百色分公司 被告- 浙江杭标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本院受理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江南支行与被申请人吴小燕、浙江杭标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百色分公司、浙江杭标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赵晓、林慧兵财产保全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保全结果和期限告知书,保全结果如下:以89636.77元为限,冻结被申请人浙江杭标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一个账户的银行存款,冻结期限一年,冻结至2021年8月27日止。上述案件被申请人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复议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5日内,逾期不提出复议的,不影响裁定的执行。 收起

    ... 展开
    2021-03-18
    8

    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0)桂0105执保1393号 -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江南支行 当事人- 浙江杭标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百色分公司 被告- 浙江杭标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本院受理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江南支行与被申请人许建芳、浙江杭标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百色分公司、浙江杭标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赵晓、林慧兵财产保全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保全结果和期限告知书,保全结果如下:以116761.21元为限,冻结被申请人浙江杭标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一个账户的银行存款,冻结期限一年,冻结至2021年8月27日止。上述案件被申请人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复议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5日内,逾期不提出复议的,不影响裁定的执行。 收起

    ... 展开
    2021-03-18
    9

    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0)桂0105执保1385号 信用卡纠纷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江南支行 当事人- 浙江杭标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百色分公司 被告- 浙江杭标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本院受理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江南支行与被申请人李历、肖燕、浙江杭标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百色分公司、浙江杭标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赵晓、林慧兵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保全结果和期限告知书,保全结果如下:以119585.99元为限,冻结被申请人浙江杭标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在工行济南市中支行一个账户的银行存款,冻结期限一年,冻结至2021年8月27日止。上述案件被申请人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复议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5日内,逾期不提出复议的,不影响裁定的执行。 收起

    ... 展开
    2021-03-18
    10

    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0)桂0105执保1384号 信用卡纠纷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江南支行 当事人- 浙江杭标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百色分公司 被告- 浙江杭标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本院受理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江南支行与被申请人蓝依妮、浙江杭标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百色分公司、浙江杭标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赵晓、林慧兵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保全结果和期限告知书,保全结果如下:以331385.71元为限,冻结被申请人浙江杭标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在工行济南市中支行一个账户的银行存款,冻结期限一年,冻结至2021年8月27日止。上述案件被申请人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复议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5日内,逾期不提出复议的,不影响裁定的执行。 收起

    ... 展开
    2021-03-18
    vip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