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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东方园林景观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在业
    • 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高新路高新水晶城一期第1幢1单元10层11009号房
    • 简介:-
    • 法律诉讼 9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9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西安东方园林景观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兴平市水利局 收起

    ... 展开
    (2021)陕0481民初425号 合同纠纷

    当事人-西安东方园林景观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兴平市水利局
    收起

    ... 展开
    兴平市人民法院 2021-02-24 2021-03-19
    2

    陕西泾水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西安东方园林景观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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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陕0423民初215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陕西泾水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泾阳县人民法院 2020-07-29 2020-08-26
    3

    崔为席,西安市未央区普东石艺经营部与朱小春,西安东方园林景观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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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陕0102民初8645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崔为席
    西安市未央区普东石艺经营部
    收起

    ... 展开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9-12-19 2019-12-28
    4

    周丕海与西安东方园林景观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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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陕0113民初11187号 著作权权属纠纷

    原告-周丕海 收起

    ... 展开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2019-06-26 2019-10-01
    5

    陕西宇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西安东方园林景观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 收起

    ... 展开
    (2018)陕0113执671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陕西宇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西安东方园林景观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2018-12-20 2019-02-21
    6

    陕西于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西安东方园林景观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 收起

    ... 展开
    (2018)陕0113执保1071号 财产保全

    当事人-陕西于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西安东方园林景观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2018-11-20 2018-12-08
    7

    原告陕西宇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西安东方园林景观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收起

    ... 展开
    (2018)陕0113民初55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陕西宇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2018-10-15 2018-12-22
    8

    陕西宇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西安东方园林景观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 展开
    (2018)陕0113民初552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陕西宇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西安东方园林景观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2018-10-15 2018-11-07
    9

    陕西于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西安东方园林景观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 收起

    ... 展开
    (2018)陕0113执保430号 财产保全

    当事人-陕西于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西安东方园林景观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2018-09-17 2018-11-28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人民法院公告 收起

    ... 展开
    - 合同纠纷

    原告- 崔为席 西安市未央区普东石艺经营部 被告- 西安东方园林景观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朱小春 收起

    ... 展开

    西安东方园林景观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朱小春:本院受理原告西安市未央区普东石艺经营部、崔为席诉被告西安东方园林景观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朱小春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司法公开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答辩期满后第2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审理。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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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0-10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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