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1 |
河南省中亚石化有限公司与河南大桥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豫0191民初8177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河南省中亚石化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1-04-15 | 2021-05-06 |
2 |
河南大桥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王爱国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豫0505执1202号 | 追偿权纠纷 |
申请执行人-河南大桥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 2020-11-17 | 2020-11-19 |
3 |
河南大桥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与韦松岭、魏仕民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豫0191民初14335号 |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
原告-河南大桥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0-09-03 | 2020-09-11 |
4 |
河南大桥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大桥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汝河路加油站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0)豫01民终10466号 | 劳动争议 |
上诉人-河南大桥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
展开
|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8-28 | 2020-09-01 |
5 |
河南荷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河南大桥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豫01民终9200号 | 广告合同纠纷 |
上诉人-河南荷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8-05 | 2020-09-01 |
6 |
河南荷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河南大桥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原路加油站广告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0)豫01民终9201号 | 广告合同纠纷 |
上诉人-河南荷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7-29 | 2020-08-04 |
7 |
河南荷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河南大桥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西环路加油站广告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0)豫01民终9199号 | 广告合同纠纷 |
上诉人-河南荷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7-28 | 2020-08-06 |
8 |
河南大桥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与韦松岭、魏仕民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豫0104民初3374号 |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
原告-河南大桥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 2020-07-06 | 2020-12-03 |
9 |
河南荷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河南大桥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大桥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江山路加油站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豫0108民初1943号 | 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河南荷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 2020-07-03 | 2020-07-10 |
10 |
河南荷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河南大桥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西环路加油站、河南大桥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0)豫0102民初2266号 | 广告合同纠纷 |
原告-河南荷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 2020-06-23 | 2020-12-31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
- | 名誉权纠纷 |
原告- 张贵林 河南大桥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徐建国 收起
...
展开
|
:原告张贵林、河南大桥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徐建国名誉权纠纷一案,因徐建国拒绝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现张贵林、河南大桥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将判决书内容摘要公告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公民、法人的名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害。利用互联网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构成侵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被告徐建国捏造事实对原告张贵林、河南大桥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的名誉造成了毁损,不可避免地影响了他人对二原告的公正评价,且有生效刑事判决书认定被告徐建国对原告张贵林构成诽谤罪,故被告徐建国应承担侵权民事责任,故二原告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删除涉案视频、文章的诉求,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被告徐建国利用互联网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构成侵权,故二原告要求被告徐建国就其侵权行为在相关媒体刊登声明,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诉求,本院予以支持,恢复名誉、消除影响一般应与侵权所造成不良影响的范围相当,被告徐建国应在被告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经营管理的“网易新闻”上对原告赔礼道歉,为原告的名誉损害消除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决如下:被告徐建国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在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经营管理的“网易新闻”国内新闻中心上持续三日登载致歉声明,向原告张贵林、河南大桥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致歉内容须经本院审核,被告徐建国逾期不履行,将依法承担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责任,本院将依原告张贵林、河南大桥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选择一家全国发行的报刊,刊登判决主要内容费用由被告徐建国负担)。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公告刊登版面:13刊登日期:2020-01-02上传日期:2020-01-02 收起
...
展开
|
2020-01-02 |
邮箱
电话
公司简介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