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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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大信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与赵少中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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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大信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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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深圳市大信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与张志鸿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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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大信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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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深圳市大信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与黄喜泳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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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大信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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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深圳市大信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与陈丹、罗清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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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大信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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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深圳市大信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与姜玲玲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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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大信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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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深圳市大信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与颜一红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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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大信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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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深圳市大信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与黄群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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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大信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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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深圳市大信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与深圳市福源天厨餐饮有限公司、蔡位广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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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当事人-深圳市大信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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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深圳市大信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与冯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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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大信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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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深圳市大信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黄群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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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服务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大信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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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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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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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3民初21577号 | - |
原告- 罗文良 被告- 黄乃培生命权 深圳市大信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身体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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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深 圳 市 罗 湖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303民初21577号 黄乃培: 本院受理的原告罗文良与被告深圳市大信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黄乃培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现原告李文良对民事判决书不服,提起上诉。因你地址不详,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二○二二年五月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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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17 |
2 |
(2021)粤0303民初21577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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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3民初21577号 | - |
当事人- 深圳市大信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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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3民初21577号黄乃培:原告李文良与被告深圳市大信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黄乃培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3民初2157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深圳市大信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李文良11311元。二、驳回原告李文良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93元,由原告李文良负担880元,由被告深圳市大信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负担113元;上述原告李文良预付的受理费113元,本院予以退回,被告深圳市大信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113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上诉状。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七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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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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