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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米兰特

    绍兴市米兰特印刷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绍兴市皋埠镇集体村2幢厂房一层
    • 简介:-
    • 行政处罚 1
    • 严重违法 0
    • 股权出质 0
    • 土地抵押 0

    行政处罚1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绍市文罚字〔2017〕第30号 绍兴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支队

    行政处罚决定书绍市文罚字〔2017〕第30号当事人:绍兴市米兰特印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026683438123住所:绍兴市皋埠镇集体村2幢厂房一层2017年8月17日10时45分,绍兴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支队执法队员亮明执法证件,在告知相关权利义务后,进入位于绍兴市皋埠镇集体村2幢厂房一层的绍兴市米兰特印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进行日常检查,其正在生产经营。执法人员到生产车间现场抽取了含有“ABE”及“Meditrade”商标图样的印刷成品一只,并要求当事人法定代表人XX出示相关委托及商标验证等有关手续,XX现场仅能出示订单合同及委托方XX的《营业执照》。据此情况,执法人员电话经请示分管局长同意后,将含有“ABE”及“Meditrade”商标图样印刷品一只进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出具《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对XX现场制作调查(询问)笔录,填写现场检查笔录,XX在相关文书上签字捺印。执法过程及相关证据已拍照固定。同日,经批准,我局对当事人以涉嫌未验证、核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章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注册商标图样、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复印件予以立案调查。8月18日,我局对当事人下发《接受调查(询问)通知书》。8月22日,由执法人员黄涧锋、章楠楠对当事人法定代表人XX做进一步调查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现已查明:1、当事人系依法设立的印刷企业,《印刷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为包装装潢、其他印刷品印刷;2、2017年8月3日,当事人在未验证、核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章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注册商标图样、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复印件的情况下,接受XX的委托,印制含有“ABE”及“Meditrade”商标图样的印刷品,虽事后主动增补并提交相关资料,但其中仅有“Meditrade”商标图样;3、当事人于2017年8月3日开始印制含有“ABE”及“Meditrade”商标图样印刷品,违法经营额为人民币1177.5元,产品尚未交付且无预收款(订金),故无违法所得。整个案件调查过程依法完成,其违法事实的证据有:1.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现场检查笔录1份(共1页)(绍市文检字〔2017〕214号),证明现场检查程序合法,在检查中发现正在印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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