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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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小明、深圳天安智慧园区运营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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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合同纠纷 |
上诉人-徐小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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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深圳天安智慧园区运营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唐朝晖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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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服务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深圳天安智慧园区运营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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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唐朝晖、深圳市天安汇餐饮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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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上诉人-唐朝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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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姚锦、深圳天安智慧园区运营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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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争议 |
申请执行人-姚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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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深圳天安智慧园区运营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与唐朝晖、深圳市天安汇餐饮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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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天安智慧园区运营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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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6 |
吴慧慧与深圳天安智慧园区运营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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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合同纠纷 |
原告-吴慧慧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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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袁忠芬与深圳市瑞洁清洁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天安智慧园区运营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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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原告-袁忠芬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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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深圳天安智慧园区运营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与深圳市灵讯达实业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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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深圳天安智慧园区运营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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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9 |
深圳市灵迅达实业有限公司与深圳天安智慧园区运营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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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上诉人-深圳市灵讯达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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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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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307民初2029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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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7民初2029号之一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天安智慧园区运营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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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7民初2029号之一王本立、戴华生:原告深圳天安智慧园区运营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与被告戴华生、徐泽涛、王本立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7民初202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为:准许原告深圳天安智慧园区运营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424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计2120元,由原告深圳天安智慧园区运营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负担。该裁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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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2 |
2 |
(2021)粤0307民初2029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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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7民初2029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天安智慧园区运营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 深圳市浩扬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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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7民初2029号戴华生、徐泽涛、王本立、深圳市浩扬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原告深圳天安智慧园区运营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与被告戴华生、徐泽涛、王本立、深圳市浩扬影视传媒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7民初2029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物业管理费39748.68元、物业专项维修资金1391.18元、水费3347.76元、污水处理费959.04元、垃圾处理费215.78元、电费114903.45元及分摊电费4260.78元。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滞纳金,滞纳金计至被告付清上述费用为止,暂计至2020年3月18日:(1)物业管理费滞纳金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暂计为5672.38元;(2)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滞纳金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暂计为198.53元;(3)电费滞纳金按每日千分之一的标准计算,暂计为24778.24元;(4)水费滞纳金按每日千分之一的标准计算,暂计为796.77元;(5)污水处理费滞纳金按每日千分之一的标准计算,暂计为51.36元;(6)垃圾处理费按每日千分之三的标准计算,暂计为684.75元。(详见附表)3.请求判令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被告一在本案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上述起诉金额暂合计人民币197008.7元。4.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及公告费均由被告承担。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易转普通,独任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07月09日10时30分在横岗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法院联系人:李开影电话:0755-28625589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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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4 |
3 |
(2021)粤0307民初2029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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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7民初2029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天安智慧园区运营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 被告- 王本立 徐泽涛 深圳市浩扬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戴华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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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7民初2029号戴华生、徐泽涛、王本立、深圳市浩扬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原告深圳天安智慧园区运营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与被告戴华生、徐泽涛、王本立、深圳市浩扬影视传媒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7民初2029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物业管理费39748.68元、物业专项维修资金1391.18元、水费3347.76元、污水处理费959.04元、垃圾处理费215.78元、电费114903.45元及分摊电费4260.78元。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滞纳金,滞纳金计至被告付清上述费用为止,暂计至2020年3月18日:(1)物业管理费滞纳金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暂计为5672.38元;(2)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滞纳金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暂计为198.53元;(3)电费滞纳金按每日千分之一的标准计算,暂计为24778.24元;(4)水费滞纳金按每日千分之一的标准计算,暂计为796.77元;(5)污水处理费滞纳金按每日千分之一的标准计算,暂计为51.36元;(6)垃圾处理费按每日千分之三的标准计算,暂计为684.75元。(详见附表)3.请求判令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被告一在本案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上述起诉金额暂合计人民币197008.7元。4.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及公告费均由被告承担。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易转普通,独任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07月09日10时30分在横岗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法院联系人:李开影电话:0755-28625589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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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4 |
4 |
(2020)粤0307民初37962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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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7民初37962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天安智慧园区运营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 被告- 深圳市天弓涂料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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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7民初37962号深圳市天弓涂料科技有限公司:原告深圳天安智慧园区运营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天弓涂料科技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7民初3796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深圳市天弓涂料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深圳天安智慧园区运营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支付2018年6月至2020年9月期间的物业服务费58979.76元、物业专项维修资金3969.84元;二、被告深圳市天弓涂料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支付截至2020年9月25日的物业服务费滞纳金12174.05元、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滞纳金819.42元,并自2020年9月26日起以当时的欠费总额62949.6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继续支付物业服务费及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滞纳金至履行完毕之日止。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上诉状。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二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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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2 |
5 |
(2020)粤0307民初37962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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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7民初37962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天安智慧园区运营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 深圳市天弓涂料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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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7民初37962号深圳市天弓涂料科技有限公司:原告深圳天安智慧园区运营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天弓涂料科技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7民初3796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深圳市天弓涂料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深圳天安智慧园区运营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支付2018年6月至2020年9月期间的物业服务费58979.76元、物业专项维修资金3969.84元;二、被告深圳市天弓涂料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支付截至2020年9月25日的物业服务费滞纳金12174.05元、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滞纳金819.42元,并自2020年9月26日起以当时的欠费总额62949.6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继续支付物业服务费及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滞纳金至履行完毕之日止。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上诉状。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二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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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2 |
6 |
(2020)粤0307民初37962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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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7民初37962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天安智慧园区运营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 深圳市天弓涂料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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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7民初37962号深圳市天弓涂料科技有限公司:原告深圳天安智慧园区运营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天弓涂料科技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粤0307民初37962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物业管理费58979.76元、物业专项维修资金3969.84元;(详见附表一)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滞纳金,滞纳金计至被告付清上述费用为止,暂计至2020年9月25日:(1)物业管理费滞纳金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暂计为12174.05元;(2)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滞纳金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暂计为819.42元;(详见附表二、三)上述起诉金额暂合计人民币75943.07元。3.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及公告费由被告承担。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以及《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案由审判员赵坤东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03月10日15时30分在横岗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九日法院联系人:朱玉娟电话:0755-28625206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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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9 |
7 |
(2020)粤0307民初37962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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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7民初37962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天安智慧园区运营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 被告- 深圳市天弓涂料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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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7民初37962号深圳市天弓涂料科技有限公司:原告深圳天安智慧园区运营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天弓涂料科技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粤0307民初37962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物业管理费58979.76元、物业专项维修资金3969.84元;(详见附表一)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滞纳金,滞纳金计至被告付清上述费用为止,暂计至2020年9月25日:(1)物业管理费滞纳金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暂计为12174.05元;(2)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滞纳金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暂计为819.42元;(详见附表二、三)上述起诉金额暂合计人民币75943.07元。3.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及公告费由被告承担。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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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9 |
8 |
(2020)粤0307民初18686号裁定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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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7民初18686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天安智慧园区运营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 被告- 戴华生 徐泽涛 王本立 深圳市浩扬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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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7民初18686号戴华生、徐泽涛、王本立、深圳市浩扬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原告深圳天安智慧园区运营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与被告戴华生、徐泽涛、王本立、深圳市浩扬影视传媒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们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7民初1868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为:本案按撤诉处理。该裁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的,可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提交上诉状。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八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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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8 |
9 |
(2020)粤0307民初18686号裁定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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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7民初18686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天安智慧园区运营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 深圳市浩扬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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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7民初18686号戴华生、徐泽涛、王本立、深圳市浩扬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原告深圳天安智慧园区运营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与被告戴华生、徐泽涛、王本立、深圳市浩扬影视传媒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们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7民初1868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为:本案按撤诉处理。该裁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的,可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提交上诉状。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八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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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8 |
10 |
(2020)粤0307民初18686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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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7民初18686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天安智慧园区运营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 深圳市浩扬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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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7民初18686号戴华生、徐泽涛、深圳市浩扬影视传媒有限公司、王本立: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天安智慧园区运营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诉被告戴华生、徐泽涛、深圳市浩扬影视传媒有限公司、王本立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本院无法与你们取得联系。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粤0307民初18686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物业管理费39748.68元、物业专项维修资金1391.18元、水费3347.76元、污水处理费959.04元、垃圾处理费215.78元、电费114903.45元及分摊电费4260.78元;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滞纳金,滞纳金计至被告付清上述费用为止,暂计至2020年3月18日:(1)物业管理费滞纳金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暂计为5672.38元;(2)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滞纳金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暂计为198.53元;(3)电费滞纳金按每日千分之一的标准计算,暂计为24778.24元;(4)水费滞纳金按每日千分之一的标准计算,暂计为796.77元;(5)污水处理费滞纳金按每日千分之一的标准计算,暂计为51.36元;(6)垃圾处理费按每日千分之三的标准计算,暂计为684.75元。(详见附表);3.请求判令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被告一在本案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上述起诉金额暂合计人民币197008.7元;4.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及公告费均由被告承担。】、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0年9月21日10时30分在本院横岗法庭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出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七月七日注:本公告于2020年7月7日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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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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