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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诚达仁

    深圳信诚达仁汇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存续
    • 官网:-
    •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车公庙NEO大厦A座7楼K单元
    • 简介:-
    • 法律诉讼 0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4

    法律诉讼0

    暂无信息 暂无法律诉讼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4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304民初27038号之一裁定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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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4民初27038号之一 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信诚达仁汇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信诚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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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4民初27038号之一深圳市信诚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信诚达仁汇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本院受理的原告雷莹诉你方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粤0304民初2703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雷莹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9295.79元,由原告负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一年九月六日(本公告已于当天发布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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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06
    2

    (2021)粤0304民初27040号之一裁定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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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4民初27040号之一 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信诚达仁汇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信诚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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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4民初27040号之一深圳市信诚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信诚达仁汇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本院受理的原告雷莹诉你方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粤0304民初2704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雷莹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2419.35元,由原告负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一年九月六日(本公告已于当天发布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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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06
    3

    (2021)粤0304民初27038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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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4民初27038、27040号 合同纠纷

    原告- 雷莹 被告- 深圳信诚达仁汇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信诚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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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4民初27038、27040号深圳信诚达仁汇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信诚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雷莹诉你方合同纠纷二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粤0304民初27038、27040号的民事起诉状、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证据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1年8月26日10时0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庭审管理中心(请提前15分钟到庭审管理中心处获取具体开庭地点),请准时参加开庭,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二○二一年六月十日(本公告已于当天发布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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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10
    4

    (2021)粤0304民初27032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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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4民初27032-27036、27038-27040号 合同纠纷

    原告- 雷莹 被告- 深圳市鸿海环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信诚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信诚达仁汇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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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4民初27032-27036、27038-27040号深圳市鸿海环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信诚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信诚达仁汇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本院受理的原告雷莹诉你方合同纠纷八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粤0304民初27032-27036、27038-27040号的民事起诉状、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证据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1年8月6日9时3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庭审管理中心(请提前15分钟到庭审管理中心处获取具体开庭地点),请准时参加开庭,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二○二一年五月十九日(本公告已于当天发布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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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19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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