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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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重庆博观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与重庆宽茂机械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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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12民初27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重庆博观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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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2017-05-17 | 2017-12-18 |
2 |
重庆博观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与重庆超硅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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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12民初28号之一 | 合同纠纷 |
原告-重庆博观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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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2017-05-15 | 2017-12-18 |
3 |
重庆博观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与重庆路畅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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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12民初12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重庆博观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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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2017-03-30 | 2017-05-02 |
4 |
重庆博观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与张磊劳动争议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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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渝01民终1053号 | 劳动争议 |
上诉人-重庆博观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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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2016-05-06 | 2016-09-20 |
5 |
重庆博观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与重庆新源模具有限公司专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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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渝01民初1074号 | 专利合同纠纷 |
原告-重庆博观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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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2015-12-23 | 2017-05-18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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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7)渝0112民初27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重庆博观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重庆宽茂机械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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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 | 2017-08-10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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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7)渝0112民初27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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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12民初27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重庆博观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重庆宽茂机械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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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公告(2017)渝0112民初27号重庆宽茂机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重庆博观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重庆宽茂机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渝0112民初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重庆宽茂机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原告重庆博观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服务费4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800元,由被告重庆宽茂机械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在支付服务时一并支付原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或涉港澳台为满3个月,或涉外为满6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或涉港澳台或涉外为30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7年08月10日上传日期:2017年08月10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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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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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12民初27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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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12民初27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重庆博观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重庆宽茂机械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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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公告(2017)渝0112民初27号重庆宽茂机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重庆博观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重庆宽茂机械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重庆宽茂机械有限公司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求:判令被告重庆宽茂机械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支付服务费用400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或涉港澳台为满3个月,或涉外为满6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或涉港澳台或涉外均为30日)。本案定于2017年5月15日14时30分在本院13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7年02月10日上传日期:2017年02月10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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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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