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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富工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云南省昭通市水富县向家坝镇楼坝迎新社街口向家坝商贸中心对面
    • 简介:-
    • 法律诉讼 7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7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云南中城燃气有限公司、水富工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王永军、李湘蜀、余晓平、徐林与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分行、原审被告四川立能特种材料股份公司、林虹涛、昭通市中城燃气有限公司、王冰凌、杨可、冷枫、汪继昌、严学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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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川10民终4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上诉人-云南中城燃气有限公司
    余晓平
    徐林
    李湘蜀
    水富工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王永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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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7-29 2020-08-31
    2

    原告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分行与被告四川立能特种材料股份公司、昭通市中城燃气有限公司、云南中城燃气有限公司、王冰凌、杨可、冷枫、林虹涛、汪继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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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川1002民初491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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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2019-03-20 2019-07-24
    3

    原告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分行诉被告水富工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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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川1002执保268号 财产保全

    原告-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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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2018-12-17 2018-12-19
    4

    原告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分行诉被告水富工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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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川1002执保269号 财产保全

    原告-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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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2018-12-17 2018-12-19
    5

    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分行与四川立能特种材料股份公司、昭通市中城燃气有限公司、云南中城燃气有限公司、王冰凌、杨可、冷枫、林虹涛、汪继昌、水富工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徐林、王永军、严学斌、余晓平、李湘蜀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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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川1002民初491-2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人-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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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2018-07-24 2018-12-19
    6

    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分行与四川立能特种材料股份公司、昭通市中城燃气有限公司、云南中城燃气有限公司、王冰凌、杨可、冷枫、林虹涛、汪继昌、水富工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徐林、王永军、严学斌、余晓平、李湘蜀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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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川1002民初491-3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人-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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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2018-07-24 2018-12-19
    7

    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分行与四川立能特种材料股份公司、昭通市中城燃气有限公司、云南中城燃气有限公司、王冰凌、杨可、冷枫、林虹涛、汪继昌、水富工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徐林、王永军、严学斌、余晓平、李湘蜀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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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川1002民初491-1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人-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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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2018-07-04 2018-12-19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原告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分行与被告四川立能特种材料股份公司、昭通市中城燃气有限公司、云南中城燃气有限公司、王冰凌、杨可、冷枫、林虹涛、汪继昌、水富工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王永军、李湘蜀、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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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川1002民初491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分行 被告- 四川立能特种材料股份公司 昭通市中城燃气有限公司 云南中城燃气有限公司 王冰凌 杨可 冷枫 林虹涛 汪继昌 水富工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王永军 李湘蜀 余晓平 徐林 严学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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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的(2018)川1002民初491号原告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分行与被告四川立能特种材料股份公司、昭通市中城燃气有限公司、云南中城燃气有限公司、王冰凌、杨可、冷枫、林虹涛、汪继昌、水富工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王永军、李湘蜀、余晓平、徐林、严学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四川立能特种材料股份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偿还原告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分行借款本金14,900,000元及利息、罚息、复利(截止2018年9月21日的利息1,441,417.41元、罚息7,608,506.26元、复利693,901.84元,以及2018年9月22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原告与被告四川立能特种材料股份公司约定计算的利息、罚息、复利)。二、被告云南中城燃气有限公司、林虹涛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并在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四川立能特种材料股份公司公司追偿。三、被告昭通市中城燃气有限公司、王冰凌、杨可、冷枫、林虹涛对上述债务在最高额14,900,000元以内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并在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四川立能特种材料股份公司公司追偿。四、被告水富工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在158,000,000元本息范围内对依法强制执行被告云南中城燃气有限公司上述债权后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五、被告汪继昌、王永军、李湘蜀、余晓平、徐林、严学斌对被告水富工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上述责任承担连带补偿责任。六、驳回原告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4,753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29,753元,由被告四川立能特种材料股份公司、昭通市中城燃气有限公司、云南中城燃气有限公司、王冰凌、杨可、冷枫、林虹涛、汪继昌、水富工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王永军、李湘蜀、余晓平、徐林、严学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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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4-25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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