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合和美

    海南合和美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文华路3号海韵裕都一楼
    • 简介:-
    • 法律诉讼 1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7

    法律诉讼1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海南合和美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与海南多美丽食品加工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加工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海南合和美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7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琼0107执恢573号之二 收起

    ... 展开
    (2021)琼0107执恢573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海南合和美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罗哲思 欧阳赟 海南多美丽食品加工有限公司 黄伟强 冯青 周国荣 程苏苏 收起

    ... 展开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琼0107执恢573号之二海南多美丽食品加工有限公司、罗哲思、黄伟强、欧阳赟、周国荣、程苏苏: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海南合和美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海南多美丽食品加工有限公司、罗哲思、黄伟强、冯青、欧阳赟、周国荣、程苏苏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琼0107执恢573号结案通知书,主要内容为:本院已划拨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合计人民币52343元,其中996元分配至(2021)琼0107执恢583号追缴案件受理费案件。剩余51347元,扣除执行费575元上缴国外后,余下50772元(其中本金45000元,其他利息合计5772元)已全部发放给申请执行人海南合和美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本案执行完毕。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收起

    ... 展开
    2021-11-15
    2

    (2021)琼0107执恢573号之一 收起

    ... 展开
    (2021)琼0107执恢573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海南合和美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罗哲思 欧阳赟 海南多美丽食品加工有限公司 黄伟强 冯青 周国荣 程苏苏 收起

    ... 展开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琼0107执恢573号之一海南多美丽食品加工有限公司、罗哲思、黄伟强、欧阳赟、周国荣、程苏苏: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海南合和美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海南多美丽食品加工有限公司、罗哲思、黄伟强、冯青、欧阳赟、周国荣、程苏苏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琼0107执恢573号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为:一、划拨被执行人冯青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账号为085e9858eed4cedc07832dd29@wx.tenpay.com账户内银行存款人民币240元;二、划拨被执行人黄伟强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账号为085e9858e178f26e301393f86@wx.tenpay.com账户内银行存款人民币3052元;三、划拨被执行人黄伟强在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盛悦居支行账号为3602112601003054433账户内银行存款人民币4986元;四、划拨被执行人黄伟强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三寓支行账号为6228230087671880565账户内银行存款人民币1700元;五、划拨被执行人罗哲思在光大银行广州越秀支行账号为77910166009818476账户内银行存款人民币7773元;六、划拨被执行人罗哲思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署前路支行账号为3320729980120315264账户内银行存款人民币1010元;七、划拨被执行人罗哲思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铁路支行账号为4367423322010413447账户内银行存款人民币987元;八、划拨被执行人罗哲思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万通支行账号为4518115873750270账户内银行存款人民币2485元;九、划拨被执行人罗哲思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第三支行账号为3602028901036869436账户内银行存款人民币589元;十、划拨被执行人罗哲思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城西支行账号为3602068301033596305账户内银行存款人民币530元;十一、划拨被执行人欧阳赟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账号为085e9858ec2df92ec9e900ae1@wx.tenpay.com账户内银行存款人民币2290元;十二、划拨被执行人欧阳赟在海口农商银行国兴支行账号为6214586480845603940账户内银行存款人民币3922元;十三、划拨被执行人欧阳赟在中国银行海口海甸五西路支行账号为266256145731账户内银行存款人民币3309元;十四、划拨被执行人欧阳赟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宁市支行账号为6228480150229330611账户内银行存款人民币2288元;十五、划拨被执行人欧阳赟在交通银行海口大同支行账号为6222601110006582799账户内银行存款人民币1995元;十六、划拨被执行人欧阳赟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市世贸支行账号为6221806400000489512账户内银行存款人民币700元;十七、划拨被执行人程苏苏在海口农商银行国兴支行账号为6214586480820197173账户内银行存款人民币14487元。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六日 收起

    ... 展开
    2021-11-06
    3

    (2021)琼0107执异57号 收起

    ... 展开
    (2021)琼0107执异57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海南合和美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海南多美丽食品加工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琼0107执异57号海南多美丽食品加工有限公司、罗哲思、黄伟强、冯青、欧阳赟、周国荣、程苏苏:在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海南合和美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海南多美丽食品加工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多美丽公司不履行本院(2020)琼0107民初2442号民事判决所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合和美公司向本院申请追加被申请人罗哲思、黄伟强、冯青、欧阳赟、周国荣、程苏苏为(2021)琼0107执387号案的被执行人。本院作出(2021)琼0107执异57号执行裁定:一、追加被申请人黄伟强为(2021)琼0107执387号执行案件被执行人,在未缴纳出资的255000元范围内对被执行人海南多美丽食品加工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二、追加被申请人罗哲思为(2021)琼0107执387号执行案件被执行人,在未缴纳出资的4488000元范围内对被执行人海南多美丽食品加工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三、追加被申请人冯青为(2021)琼0107执387号执行案件被执行人,在未缴纳出资的255000元范围内对被执行人海南多美丽食品加工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四、追加被申请人周国荣为(2021)琼0107执387号执行案件被执行人,在未缴纳出资的102000元范围内对被执行人海南多美丽食品加工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五、追加被申请人欧阳赟为(2021)琼0107执387号执行案件被执行人,在未缴纳出资的490万元范围内对被执行人海南多美丽食品加工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六、追加被申请人程苏苏为(2021)琼0107执387号执行案件被执行人,就其转让的未出资股权在尚未缴纳出资的200万元范围内对被执行人海南多美丽食品加工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琼0107执异57号执行裁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0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收起

    ... 展开
    2021-07-20
    4

    (2021)琼0107执981号 收起

    ... 展开
    (2021)琼0107执981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当事人- 海南多美丽食品加工有限公司 海南合和美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琼0107执981号海南多美丽食品加工有限公司:本院执行关于你与海南合和美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应缴交案件受理费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2021)琼0107执981号的限制消费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琼0107执981号限制消费令,主要内容分别为:一、将海南多美丽食品加工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罗哲思纳入限制消费令被执行人名单;二、责令你收到此令后,不得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的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如违反本令进行消费,经查证属实的,本院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七日 收起

    ... 展开
    2021-03-17
    5

    (2021)琼0107执981号 收起

    ... 展开
    (2021)琼0107执981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当事人- 海南多美丽食品加工有限公司 海南合和美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琼0107执981号海南多美丽食品加工有限公司:关于你与海南合和美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应缴交案件受理费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琼0107执98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责令你履行通知书确定的义务:一、缴交本院((2020)琼0107民初2442号案的案件受理费人民币946元;二、负担执行费人民币50元。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收起

    ... 展开
    2021-03-12
    6

    (2021)琼0107执387号 收起

    ... 展开
    (2021)琼0107执387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当事人- 海南多美丽食品加工有限公司 海南合和美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琼0107执387号海南多美丽食品加工有限公司:本院执行关于申请执行人海南合和美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2021)琼0107执387号的限制消费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琼0107执387号限制消费令,主要内容分别为:一、将海南多美丽食品加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罗哲思纳入限制消费令被执行人名单;二、责令你收到此令后,不得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的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如违反本令进行消费,经查证属实的,本院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二月九日 收起

    ... 展开
    2021-02-09
    7

    (2021)琼0107执387号 收起

    ... 展开
    (2021)琼0107执387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当事人- 海南多美丽食品加工有限公司 海南合和美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琼0107执387号海南多美丽食品加工有限公司:关于你与申请执行人海南合和美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琼0107执38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责令你履行通知书确定的义务:一、向申请执行人海南合和美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返还租赁押金45000元及支付利息(以45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4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向申请执行人海南合和美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负担执行费575元。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二月三日 收起

    ... 展开
    2021-02-03
    vip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