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1 |
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七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192民初47157号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原告-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州互联网法院 | 2020-12-22 | 2021-03-12 |
2 |
李智与广州七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192民初5826号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原告-李智 收起
...
展开
|
广州互联网法院 | 2020-12-01 | 2021-06-22 |
3 |
广州七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汉华易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8)粤73民终1822-1824号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上诉人-广州七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 2018-06-11 | 2018-07-23 |
4 |
广州七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汉华易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8)粤73民终866-886号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上诉人-广州七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 2018-04-04 | 2018-06-15 |
5 |
汉华易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与广州七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17)粤0105民初2079号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原告-汉华易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 2017-07-11 | 2017-09-04 |
6 |
汉华易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与广州七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17)粤0105民初2077号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原告-汉华易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 2017-07-11 | 2017-09-04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2020)粤0192民初5826号李智诉广州七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192民初5826号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原告- 李智 被告- 广州七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州互联网法院公告(2020)粤0192民初5826号广州七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智与被告广州七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192民初5826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广州七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李智1000元;二、驳回原告李智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广州七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联系电话:020-36690822 收起
...
展开
|
2020-12-31 |
2 |
(2020)粤0192民初5826号李智诉广州七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192民初5826号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原告- 李智 被告- 广州七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州互联网法院公告(2020)粤0192民初5826号广州七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李智诉广州七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诉讼请求为:1、被告立即停止侵权使用原告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尼泊尔_DSC2708》;2、被告在其网页上向原告公开赔礼致歉;3.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00元;4.承担本案的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15日内,逾期视为你方自行放弃诉讼权利。本案定于2020年9月1日14时30分在本院诉讼平台(ols.gzinternetcourt.gov.cn)第一法庭(网络)公开开庭审理,请及时联系本院获取案件关联码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六日联系电话:020-366090818 收起
...
展开
|
2020-05-26 |
邮箱
电话
公司简介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